為解決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缺員問題,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朝陽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從縣(市)區和域外調入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朝委辦[2017]5號),現將2017年上半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從縣(市)區和域外調入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調單位及人數
此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擬調72人。各部門(單位)具體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范圍和條件
(一)擬調的范圍和對象
擬調市直機關公務員職位的,須為各縣(市)區和域外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其中擬調朝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擬調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須為各縣(市)區和域外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不含參公登記加“備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員”);擬調市直非參公事業單位崗位的,須為各縣(市)區和域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含工勤崗位及工勤身份聘為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
根據遼組通字〔2011〕45號文件規定,符合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為:(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擬調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愛崗敬業,工作能力強。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研究生不超過40周歲,正副科級職位和七級、八級管理崗位及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5.擬調人選應具有與擬任職位(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或者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6.擬調轉到科級職務或八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須具有同職級或以上職務;擬調轉到專業技術崗位的,須具有同級別或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調轉到朝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要符合職位信息表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擬調職位(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擬調人員歷任職務晉升必須符合《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年齡、工作經歷、任現職務和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其中包括新錄(聘)用試用期未滿的,新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受聘八級以上領導管理崗位任職試用期未滿的。
4.未滿規定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調轉)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請符合報名基本條件和擬調職位(崗位)要求資格條件的人員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攜帶《報名登記表》、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全部證件的復印件到所報部門(單位)指定地點報名。報名人員報名需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在《報名登記表》相關欄目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職位的需攜帶《準考證》,《準考證》到郵箱cyrdrczp@163.com(密碼:rd123456)下載。各擬調部門(單位)報名地址、聯系人及電話詳見附件2。
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崗位)。每個職位(崗位)報名人員比例不低于1:2。擬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2的,調整或取消該職位(崗位),由擬調部門(單位)及時通知報名人員。報名人員所報職位(崗位)已取消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崗位)。
擬調職位(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由擬調部門(單位)負責解釋。資格條件中的專業參照《2016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詳見附件3。
四、考試或考核
擬調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方式,按照1:2差額比例,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再由擬調部門(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擬調人選并進行排名。
五、面試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取消擬調入資格。面試的時間、方式等另行公告。
六、考察
面試結束后,依據面試成績按照擬調職位(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按部門(單位)上報擬調人選排名順序,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擬調部門(單位)負責并組織實施。考察內容為擬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因考察不合格或擬調人員放棄出現的職位(崗位)空缺不予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考察合格后,由擬調部門(單位)對擬調人員按規定程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入的人員,市直黨群法檢系統報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市直政府系統報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擬調人員確定后,由擬調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調轉)等相關手續,并按所報職位(崗位)確定職務。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調入資格。
八、工作紀律
各擬調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人事檔案審核,凡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弄虛作假的,及時取消擬調人選資格,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幫助造假的也要嚴肅處理。提取個人檔案應遵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未密封的檔案不予受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擬調人員,在擬調過程中出現違紀行為,都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政策咨詢:
中共朝陽市委組織部,咨詢電話:2915960;
朝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2638181;
朝陽市公務員局,咨詢電話:2650767。
中共朝陽市委組織部
朝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朝陽市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2017年上半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擬調人員職位(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