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考生的投檔和錄取工作如何進行?
答: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入選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對考生的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yǎng)特色要求等綜合考量,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3)對未被錄取的入選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yōu)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由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