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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體)局,自治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精神,2015年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部分高校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為切實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國家專項計劃
(一)生源地區。國家專項計劃生源地區為國家確定的我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旗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共計31個旗縣。
國家確定的我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旗縣共有8個,分別是: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扎賚特旗、突泉縣、化德縣、商都縣和興和縣。
國家確定的我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共有23個,分別是:武川縣、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縣、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寧城縣、敖漢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后旗、庫倫旗、奈曼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卓資縣、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蘇尼特右旗、太仆寺旗和正鑲白旗。
(二)報考條件。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考生具有屬于國家確定的我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旗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同時具有對應旗縣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且實際就讀滿3年,并在當地參加高考報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此類專項計劃。
(三)批次安排。國家專項計劃本科專業列入本科提前B批,高職(專科)專業列入高職高專批。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將此計劃和其他招生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
二、關于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
(二)生源地區。以下80個旗縣為高校專項計劃生源區: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武川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土默特右旗、固陽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縣、克什克騰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寧城縣、敖漢旗、滿洲里市、扎蘭屯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額爾古納市、阿榮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新巴爾虎右旗、新巴爾虎左旗、陳巴爾虎旗、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扎賚特旗、突泉縣、霍林郭勒市、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后旗、開魯縣、庫倫旗、奈曼旗、扎魯特旗、二連浩特市、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多倫縣、豐鎮市、卓資縣、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達拉特旗、準格爾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錦旗、烏審旗、伊金霍洛旗、五原縣、磴口縣、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杭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額濟納旗。
(三)報考條件。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上述實施區域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上述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具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同時具有對應地區當地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且實際就讀滿三年,并在當地參加高考報名,均可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戶籍地區范圍(實施區域的農村),并于4月20日前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四)工作進程。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6月3日前有關高校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高校考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三、關于地方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校為自治區所屬重點高校。
(二)生源地區和報考條件。全區具有農村戶籍的考生均可報考地方專項計劃。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地區的考生,執行高校專項計劃類似情況的戶籍地確定辦法和相關要求,若戶籍地在農村,也可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三)批次安排。本科專業列入本科提前B批,高職(專科)專業列入高職高專批。
四、資格審查
(一)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審核戶籍、學籍等的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等真實準確,嚴防資格造假。
(二)上述相關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在5月25日前完成本地符合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審核,通過辦公平臺分類報送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上報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考生所在畢業中學等(具體要求另行通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分旗縣、分畢業中學公示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考生名單。其中,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考生經相關高校考核并取得入選資格后方具備填報該專項計劃志愿資格。
(三)地方專項計劃資格考生的審核以相關報名信息為準。
五、填報志愿與錄取
符合上述三類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按照《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填報志愿。有關高校依據考生投檔總分和所報志愿擇優錄取。
(一)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不予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經多次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經與相關院校協商同意后將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二)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核錄取工作管理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錄取工作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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