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相關規定,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擬對2015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違紀違規應試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詳見附件
現予公告。
應試人員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考風考紀監管部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4—87132080.
2015年4月30日
人員信息詳情請登陸:http://www.nbks.net/clgg/201504/t20150430_89365.htm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紀行為 | 依據條款 | 處理意見 |
02102043712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A) |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計算器)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02302064320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B) | 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 | 第六條第(六)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02202070229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B) |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計算器)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02202082123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B) |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計算器)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02202113701 | 申論(B) |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手機)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02202115020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B) |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手機)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