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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5〕1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省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湘教發〔2009〕28號)精神,我廳制定了《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2015年5月5日
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5〕1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省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湘教發〔2009〕28號),為認真實施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切實做好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聘原則
1.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特崗教師應聘人員與設崗縣(市、區)(以下簡稱“設崗縣”)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招聘特崗教師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應屆和往屆本科、專科畢業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二)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志愿服務農村教育,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截止招聘當年8月31日,往屆畢業生的年齡在30歲以下;師范類專業往屆專科畢業生的畢業時間不超過3屆。
3.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教師資格證書的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體質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有關要求。
三、招聘崗位與計劃
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需求情況,會同縣編制、財政、人社部門提出特崗教師需求崗位與計劃,報省教育廳匯總。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招聘計劃總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從2015年起,在公布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招聘人數的基礎上,各設崗縣的實際招聘人數按核定的招聘計劃數控制,核定的招聘計劃數分縣分學科確定。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省教育廳發布有關招聘公告,并在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http://www.hunbys.com)上的“湖南省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特崗教師招聘計劃及崗位信息。
(二)報名。
1.報名人員登陸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進入“湖南省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嚴格按要求客觀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和應聘志愿(畢業學校、專業等信息要求與相關證書的信息一致,填寫全稱)。填寫報名信息時,報名人員只能填寫一個應聘志愿,同時填寫是否參加志愿征集的信息。報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2.往屆畢業生報名時須上傳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掃描件和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登記照。應屆畢業生須上傳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所具備的相應條件證明材料等)及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登記照。有優先聘用材料的報考人員,應上傳相應材料掃描件。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網上資格初審和錄用前的資格復核。報名時的網上資格初審由省教育廳有關直屬單位負責,錄用前的資格復核由設崗縣教育局負責。
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名應聘對象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優先聘用材料等。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后續的招聘工作環節。未按規定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與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實或信息不準確、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律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名、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由報名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省教育廳公布報考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統一編制招聘考試準考證。考生應在考試前登錄信息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70%與面試成績的30%之和。考試的組織及具體要求以當年發布的招聘公告為準。
1.筆試。筆試內容以招聘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相關知識和技能。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時量為120分鐘。
2.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采取分縣分學科的方式確定。面試對象由直接入圍面試對象和征集入圍面試對象組成,確定原則如下:
(1)直接入圍面試對象。根據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志愿,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該比例以下簡稱“入圍人數比”)確定面試對象(遇到小數點時一律余進,下同)。
(2)征集入圍面試對象。當分學科的直接入圍面試對象人數未達到核定的招聘計劃數的入圍人數比時,則從參加了本學科筆試且在志愿征集欄中填報了“參加”的對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確定面試對象,直至該學科所有面試人數達到核定的招聘計劃數的入圍人數比。
(3)核減與調整核定的招聘計劃數。當確定的分學科所有面試對象人數無法達到本學科核定的招聘計劃數的入圍人數比時,則按入圍人數比相應核減本學科已核定的招聘計劃數。核減的招聘計劃數調整到本縣崗位招聘計劃數大于核定的招聘計劃數、且在調整后所確定的面試對象人數可達到入圍人數比的學科。當調整后仍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時,招聘計劃數調整到其他設崗縣。核定的招聘計劃數調整后,應按調整后的招聘計劃數重新確定面試對象。
省教育廳統一公布面試對象名單。
3.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面試時量為15分鐘。
(五)體檢。
1.確定體檢對象
(1)省教育廳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計劃數,分縣、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因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從已參加本崗位面試的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遞補體檢對象。
(3)當已確定的體檢人數未達到核定的招聘計劃數時,省教育廳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志愿征集工作。志愿征集后,仍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計劃數,分縣、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4)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放棄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標準
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3.體檢
體檢由設崗縣組織實施。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提前將體檢安排通知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持本人身份證及設崗縣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設崗縣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用表為《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招聘體檢表》(見附件)。體檢結果由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教育廳,并通過信息系統通知體檢對象本人。
(六)公示與崗前培訓。
體檢合格對象名單由省教育廳向社會公示。
體檢合格對象須參加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行。
(七)確認擬聘用人員。
經公示無異議的應聘對象,由省教育廳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通知各有關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
(八)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到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到。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須認真進行錄用前的資格復核工作,復核時凡不符合招聘條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聘對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資格復核無誤后,應聘人員與設崗縣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合同。
(九)公布招聘結果。
招聘工作結束后,省教育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文公布全省特崗教師招聘結果。
(十)上崗任教。
特崗教師須根據設崗縣教育局的統一安排,于秋季學期開學前到合同規定的學校上崗任教。同時,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省教育廳、財政廳、原人事廳、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湘教發〔2009〕28號)要求為特崗教師辦理相關手續。
五、其他規定
1.截止招聘當年9月仍在服務期內(含自動離職)的特崗教師不納入招聘范圍。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4〕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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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招聘體檢表(樣表).doc》來源于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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