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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考核、聘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碩士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研究生導師應是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高級職稱人員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2.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作風正派,治學嚴謹,認真履行導師職責;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年齡不超過其退休年齡減去該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年限,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新增碩士生導師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申報當年9月1日為限),個別因學科發展需要延聘的,經學校審批同意延聘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導師遴選和考核的科研成果應滿足附件1要求,其中導師增列專業指導研究生按照導師考核條件執行。
4.導師遴選和考核的科研項目經費基本要求
申請人近三年內所研究的方向是穩定、持續的,有一定的科研項目經費(經費須為實際到校經費),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參與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1項(排名前五),或主持或參與國家級項目1項(排名前三),或主持或參與省部級重點重大(排名前三)項目1項,或主持或參與省部級(排名前二)項目1項。
(2)主持地廳級項目或校級項目(注:校級科研經費只針對近二年新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有效,項目有效期2年),近三年累計經費,理工科不低于6萬元,經管、數學類不低于4萬元,人文社科類不低于2萬元。
(3)主持橫向項目,近三年累計經費:理工科至少15萬元(注:數學、物理學科除外),經管類、數學學科、物理學科至少4.5萬元,外語類至少1.2萬元,其他人文社科類(含藝術類)至少2.0萬元。橫向項目的有效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4)參與較大橫向項目(排名前二),近三年該項目單項累計到校經費:理工科至少50萬元(注:數學、物理學科除外),經管類、數學學科、物理學科至少20萬元,外語類至少5萬元,其他人文社科類(含藝術類)至少8萬元。
5.能按專業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要求講授一門及以上研究生必修學位課或反映當前國內外重要學術成果的研究生指定選修課;
6.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7.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勝任指導研究生工作。
8.外聘的碩士生導師必須是我校的兼職教授(或副教授),同時所在學院必須指定一名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本校教師(須取得本人同意)協助指導研究生。
各學部、學院可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更高的選聘學術型碩士生導師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二、申報程序與遴選辦法
1.凡第一次申請為招收碩士生指導教師者,需通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申請,同時打印《福州大學新增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申請表》紙質申請材料,并附上相關材料,經相應學位點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上述導師應具備的條件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者上報學校審批,經學校審批合格者將聘為我校碩士生指導教師。
2.凡已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需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考核(注:閩江學著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博士生導師,考核期內主持國家項目者或近五年在頂級期刊發表論文者免考核),考核通過者可以繼續招收碩士生;考核未通過者,取消當年招生資格,次年可再次申請考核,連續兩次考核未通過者,暫停其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三年后重新申請碩導。導師考核每隔四年開展一次。
三、其他規定
1.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年齡,超過其學校規定退休年齡減去該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年限的,不能續聘為碩導;個別確因學科發展需要延聘的,經學校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延聘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一般碩導在合格指導一個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才可以按照新增碩導的條件申請增列其他專業的碩導或專業學位碩導,增列的二級學科專業不超過1個;博導的可招生的二級學科專業一般不超過3個,閩江學者及以上者的可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二級學科專業一般不超過4個。
3.凡已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除按以上遴選條件審核指導教師資格外,有以下情況者,暫停、取消或終止其指導碩士生資格:
(1)受黨紀或政紀處分,無法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者;
(2)拒絕承擔學院(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并給研究生培養工作帶來較嚴重不良影響者;
(3)不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嚴重影響研究生培養質量者;
(4)對指導的研究生不負責任,不能教書育人,不能為人師表者;
(5)兩屆不按時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者;
(6)不能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研究生的課程教學,一年內出現二次以上教學事故者;
(7)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教師,三年內不能聘用為碩導;
(8)連續兩屆因選題不當或課題不穩定中途改變題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時畢業者;
(9)長期離校、出國一年以上者;
(10)正在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不能聘為碩士研究生導師;
(11)上級部門或校研究生院組織評估,確認由于導師本人的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碩士生導師者;
(12)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中,五年累計3次畢業與學位論文學校查重超過25%(含25%,(以福州大學的相關最新規定為準)),暫停下兩年度招生;
(13)近五年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論文,被國務院學位辦或省教育廳抽查出現不合格1次的,暫停下一年度各類研究生招生;累計抽查2次不合格的,暫停各類研究生招生3年;
(14)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中,學校論文抽查送審,三年累積送審成績3份以上(含3份)不合格者,暫停招收研究生1年,三年累積送審成績5份以上(含5份)不合格者,暫停招收研究生3年。
四、指導老師與研究生雙向選擇
被正式聘任為碩士生導師并被列入當年招生的指導教師,采取研究生和導師雙向選擇的辦法,由各院系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如下:
1.學院應于舉行雙向選擇前一周公布參加雙向選擇的導師名單;
2.指導教師向碩士生介紹自己的科研工作情況;
3.碩士生填報志愿選擇導師(可填報三個志愿);
4.導師了解碩士生情況,并選擇碩士生。
5.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和雙向初選的結果,確定導師—碩士生對應名單,并報研究生院。
6.導師與所指導的研究生見面,共同討論,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制定出碩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學院可以從復試階段啟動雙向選擇,應優先保證高水平導師、承擔國家級項目的導師以及博士生導師選擇研究生。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福州大學選聘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實施辦法》(福大研[2012]16號)同時廢止。
附件:1.2015年福州大學學術型導師遴選和考核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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