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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前2—3天飲食清淡,避免劇烈運動;體檢前1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采尿、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10—12小時。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考生,請佩戴合適的眼鏡。
(二)女性考生懷孕者,應在體檢當天及時提示并告知帶隊的女性工作人員和體檢醫院的醫護人員。如體檢當天為月經期或經期前后,也應告知帶隊女性工作人員和體檢醫生,以便體檢醫院對您的相關檢查,做出適當的安排。
(三)請配合醫生認真完成本人所有體檢項目,勿缺檢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因缺檢漏檢或自動放棄而影響您錄用的,后果由您自負。
(四)體檢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請積極予以配合。
二、體檢相關規定
(一)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二)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的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但以下兩種情況不具有復檢機會:一是《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規定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二是體檢當日、當場已安排復檢的項目不再進行復檢。
三、體檢紀律要求
(一)按照《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一切通訊工具進入體檢醫院。如有攜帶者,應將手機關閉主動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考生未按規定交出通訊工具的,一經發現,即取消體檢資格。
(三)所有考生應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乘坐指定車輛,不得隨意上、下車,不得將頭和手伸出窗外,注意保持車內整潔、安靜。嚴禁考生家長及其他人員跟隨體檢。到達體檢醫院后,應在指定地點排隊、抽簽、登記,并按體檢分組及順序候檢。
(四)所有體檢項目檢查采用對受檢者實行編號的方式進行,嚴禁考生向醫護人員透露姓名等個人信息。體檢過程中,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不得單獨行動或私自離場,并注意保持安靜、有序。當場或當日需要復查的個別體檢項目,須在工作人員帶領下前往。上廁所須請假,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五)請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請主動、及時與招錄機關聯系,因本人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體檢結束當日,請暫不要離開內江城區,以便我們對個別考生需當日復檢或進一步檢查的項目及時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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