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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學、中心小學、區直屬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保障教師資源的合理流動,促進城鄉教育的持續、均衡、健康發展。根據龍新編辦〔2015〕15號《關于2015年暑期小學、幼兒園教師調配考試使用編制計劃的批復》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小學、幼兒園教師調配考試,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報考對象
新羅區小學、幼兒園(不含城區缺編學科學校和紅坊鎮、東肖鎮轄區學校)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編教師。
二、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學態度端正,效果良好,教齡滿五年,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2.報考教師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近3年任教學科符合學科需求(所申報學科的任教節數應大于本人每周任課總節數的1/2)。
3.中小學教師計算機水平應獲得全國計算機一級及以上等級證書,或獲得初級及以上模塊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2014年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遠程培訓成績合格。
三、調配學校及人數
調配名額由區教育局提出意見,報新羅區委編委審批后下達用編計劃(附后)。
四、工作實施步驟
1.報名事項
報名時間:2015年7月24日。
報名地點:新羅區教育局人事股。
報名資格審查:凡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核無異議后統一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龍巖市新羅區教師調配考試報名表》1份,其中學校審核欄必須由學校指定人員審核、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②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計算機水平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近5年年度考核等級證書、報考小學教師還應提供近3年任教學科證明。以上證書原件由學校審核后并上送復印件。復印件必須由學校指定人員審核并加蓋學校公章。
證明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20日。
③一寸照片1張;報名費根據閩價費[2007]196號文件執行,每人80元。
2.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經區教育局等有關部門資格審定后,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到區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3.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2015年7月30日;
考試地點:龍巖僑中。
五、考試和考核錄用
(一)考試
1.小學
采取筆試形式。總分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法規、教育理論及教育案例分析。
試卷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
2.幼兒園
采取面試形式,總分100分。
考試內容:簡筆畫20分、清唱20分、講故事20分、即興演奏20分、自選舞蹈20分。
分科面試順序(分2個考點):
考點1:簡筆畫。根據命題要求在20分鐘內完成,繪畫工具考生自備,畫紙由考場提供。
考點2:按清唱→講故事→即興演奏→自選舞蹈的順序參加面試;清唱歌曲、舞蹈自備;講故事、即興演奏現場抽題,準備時間10分鐘。
(二)考核錄用
1.擇優錄用:
①小學:筆試成績達90分及以上者,根據學科調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調配人選,出現并列分數的,以案例分析題高分者錄用。
②幼兒園: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根據學科調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調配人選,出現并列分數的,以即興演奏和舞蹈合計高分者錄用。
2.考核管理:
錄用人員直接辦理調動手續,錄用教師必須參加與2015年新招聘教師同樣的一年見習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由教育局根據學科需求再進行統一調配。
3.報考教師加分政策:
①報考教師學歷達本科及以上者考試成績可加2分。
②萬安、蘇坂、白沙、巖山等鄉鎮學校中教齡滿20年以上的教師參加小學、幼兒園調配考試,可適當放寬學歷,考試成績可加5分。
③照顧分不能累加,只取最高分。
六、其它事項
1.被調配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調配資格。
①未能按時到崗;②不服從學校安排;③審查發現不符合調配條件。
2.調配錄用后被取消或自愿放棄調配資格者或一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內不能參加調配考試。
3.參加過調配考試并已被錄用的教師(含“三支一扶”考試入編的人員)及區外調入的教師,需在錄用學校服務滿三年以上。
4.參加小學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及科學調配考試已被錄用的人員需在原編制學校繼續任教一年。
5.根據區職改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原學校已聘初級職稱的考試已被錄用人員保留原聘工資職級;原學校已聘中級、高級職稱的考試已被錄用人員,可按考試錄用各學科已聘中級、高級職稱總人數的60%從高分到低分保留原聘工資職級待遇,具體學科分為: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技能學科和幼兒園。原學校已聘中級、高級職稱的考試已被錄用但達不到60%保留原聘工資職級的人員,則必須參與新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若用人學校沒有崗位聘用,則實行低聘,低聘后可直接聘任專技十一級工資職級。
6.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教師調配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參與,監察部門對教師調配工作進行監督。
2.凡與調配者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必須回避,對違反調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龍 巖 市 新 羅 區 教 育 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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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來源于新羅教育信息網,最近更新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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