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今年的村官招聘上有這樣一條“在聘期內通過法定選舉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任職期間繼續納入大學生村官名額,保留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同時享受當地同級村“兩委”負責人相關待遇。”我們現在被選聘為村委會黨支部副書記,但是我僅僅只領取大學生村官的待遇,并沒有享受到村兩委人員的待遇。那我干的待遇這兩年還不如一個剛踏入村官崗位人員的待遇呢。這不是對我們08,09年的村官不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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