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2008年大二學校組織考會計證,并順利取得,發證機關是:紅河州財政局。2010年7月底,拿到紅河州財政局年檢的時候,工作人員說:這批證書當時是統一辦的,今年不用檢,明年拿來檢。
我現在從紅河學院普通專升本考到昆明念書,2011年7月份畢業。昨天報考事業單位時,我已經跟單位說明情況了;但是單位說:我們只認章,上面沒有2010年的章算是作廢。
請問我該怎么辦?
另外,我已經在昆明工作,戶口檔案全部在昆明,我想將證書轉到云南省財政廳,請問怎么轉?
回復:會計從業資格證連續兩個登記周期(一個登記周期兩年,逢偶數年登記)不登記注冊才作廢,財政局都說可以的,不知道該招聘單位有常識沒有,建議讓他們看下相關規定。
轉到工作地財政局的,直接去發證財政局辦理轉出,然后辦理轉入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