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擴大學校辦學規模,綠春一中面向縣內初級中學公開選調高、初中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在全縣初級中學范圍內選調18名具備崗位任職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含2012-2014年特崗教師),具體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詳見《綠春一中2015年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選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情況。
二、報名工作
1、報名地點:綠春一中黨政辦
2、報名時間:自競聘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
3、報名材料:
①《綠春一中2015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一份;
②《綠春一中2015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誠信承諾書》一份;
③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座機號碼:0873-4332502
手機號碼:13408965836
三、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領取時間:2015年8月25日
領取地點:綠春一中黨政辦
四、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15年8月26日上午9點,結束時間以各科實際考試時間為準
考試地點:綠春一中
五、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開始直至結束
面試地點:綠春一中
六、選調方式
選調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個崗位報名比例須達到1:2方可開考。
筆試:內容為本學科高中專業知識。筆試分值以各科卷面分值為準,屆時以各科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后每個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進入面試。
面試:內容為講課,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80分合格。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60%、40%折算后計入總成績。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在校園宣傳欄公示。
報考藝體崗位的教師:不進行筆試,進行說課(15分鐘)、講課、專業測試(25分鐘)共三項考核。根據說課、講課、專業測試情況現場進行量化考核打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聘用。
七、聘用
1、筆試、面試綜合成績達標后,經考察合格,報縣教育局辦理借調手續,待有空編時正式調入。
2、聘用到綠春一中時須簽署服務協議,五年內不得調離。
八、選調紀律
(一)考生紀律要求
1.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名、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筆試、面試等環節,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2.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
3.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二)選調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1.選調工作邀請縣人大、縣教育局參與監督指導。
2.選調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3.選調單位負責人和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在選調工作過程中,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應當回避。
附件:
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人事股負責解釋。
綠春一中2015年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 ||||||
崗位名稱 | 選調人數 | 學歷 | 專業 | 教齡 | 年齡 | 其他條件 |
語文教師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漢語言文學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數學教師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數學與應用數學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英語教師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英語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歷史教師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歷史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地理教師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地理科學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政治教師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思想政治教育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美術教師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美術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信息技術教師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計算機科學技術及相近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體育教師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體育及相關專業 | 1年及以上 | 42周歲及以下 | 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注:“42周歲及以下”指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一經聘用在高中部教學,還未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需在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用。
綠春縣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