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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2015年普通高校學校錄取新生即將陸續報到,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5]54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切實保護學生利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維護高等學校辦學秩序,現將我區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要對錄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自主招生錄取新生及面向農村學生的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要組織專家組,對藝術、體育專業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存疑信息。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點招”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與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新生錄取專業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尤其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各高校不得將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的學生留在學校學習。已經注冊學籍的,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學籍,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二、及時準確完成學生電子注冊
各高校要嚴格按照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錄取名冊和報到新生入學名單,及時上網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于學籍管理系統未提供相關信息的已錄新生,有關高校要及時與生源地省級招生辦聯系核實情況,屬于漏報或延報的要及時補報錄取數據。嚴防同姓名同身份證號重復注冊,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在同一學習時段,只注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聯合培養的除外)。要進一步加強對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新生報到的學歷資格復核,未通過復核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及時通知學生。要繼續做好“免費師范生”“免費醫學生”“貧困地區專項生”等特殊學生類型的標注工作。
同時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電子注冊有關要求就讀,于10月31日前完成學年電子注冊。于9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本科新生電子注冊信息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專科新生電子注冊信息工作(含五年一貫制預注冊及轉段審核,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請各高校及時報送新生及學年電子注冊信息。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責任制,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對弄虛作假、將違規招收的學生留在學校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擔直接責任。自治區教育廳將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和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擅自超計劃招生的高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各高等學校要加強校內招生、教務、學生、紀檢監察和院系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規范程序,嚴格把關,確保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及時有序地完成。
聯系人:董聶銀 翟玉芝
聯系電話:0991-7606190,7606192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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