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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校長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符合教育改革與發展要求的管理體制,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縣政府同意,根據《米脂縣教育局局屬小學、幼兒園和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校(園)長公開選用實施意見(試行)》,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公開選用局屬小學校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用原則
(一)堅持任人為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用崗位
米脂縣教育局局屬小學校長崗位。
三、選用范圍
由教育局任命的現任在職在崗的局屬小學副校級(含)以上領導和農村完全小學校長,教育局機關股室負責人、學區校長或中心校校長(九年一貫制學校校長除外)均可報名參加選用。
四、選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能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現代化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勝任學校領導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和專業水平,具有較強的原則性、組織性和紀律性,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熟悉學校管理業務,系統掌握學校管理工作的基本規律與方法,全面了解中小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動態。
4.能以育人為中心,研究解決學校教育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從實際出發,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5.能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
6.符合《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有關規定。
(二)資格條件
1.男不超48周歲,女不超45周歲,且身心健康;
2.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獲得縣級及以上榮譽,取得一定的教學實績;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一次為優秀等次;
5.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別的人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由教育局任命的現任在職在崗的局屬小學副校級(含)以上領導和農村完全小學校長:
①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②從事一線教學工作6年以上,并有2所以上學校工作經歷或3年以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經驗。
(2)教育局機關股室負責人、學區校長或中心校校長(九年一貫制學校校長除外):
①具有中小學二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②從事農村一線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用: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榆林市中小學教師行為八不準》的;
2.違反“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近三年連續請假滿兩個月或累計請假滿五個月的(法定假除外);
5.未按相關規定參加培訓的。
五、選用程序
(一)發布公告(9月3日-9月5日)。教育局將通過教育網和教育QQ業務群發布選用公告,由各單位及時傳達至每位教師。
(二)公開報名(9月6日-9月8日)。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報名,報名地點:米脂縣教育局304辦公室。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縣級及以上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交近三個月內小2寸淡藍色背景免冠彩照1張和《米脂縣公開選用校(園)長報名表》(附件一),所有年限的計算均以公告發布之日前符合條件為準。
(三)資格審查并業績考核賦分(9月6日-9月8日)。教育局人事股按照公告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業績考核。業績考核占10分,主要依據報名人員獲獎情況給予現場賦分,對獲得國務院、教育部榮譽的,計10分;獲得省委、省政府、教育廳榮譽的,計8分;獲得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榮譽的,計6分;獲得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榮譽的,計4分。同一內容按最高榮譽計分,最高不超10分。資格審查和業績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四)演講答辯(9月11日)。由教育局組織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脫稿演講,內容為根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結合我縣教育實際如何當好一名小學校長展開演講,題目自擬。演講結束后對專家評委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答辯,專家評委以百分制的形式現場賦分。屆時將邀請校長、教師代表,兩代表一委員進行旁聽,演講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9月14日起)。對演講成績60分以上者進行組織考察,考察主要以民主測評為主,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同競選人面談等為輔的方式在競選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中進行。民主測評按照《米脂縣公開選拔校(園)長民主測評表》(附件二)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以打分的形式體現,平均得分低于80分者取消競選資格。
(六)成績公示。對參加競選人員的業績考核、演講答辯和組織考察成績,在教育局公示欄及教育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研究任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教育局黨委會議根據校長崗位空缺情況,按照競選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研究任用。校長任期一屆為4年,任期內的目標責任由教育局確定,任期內一般不調離、不交流,任期屆滿,經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六、選用紀律
在公開選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選用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1.提供虛假證件的;
2.誹謗、誣告其他參選人的;
3.拉攏、賄賂或威脅、恐嚇考核人員和教職工的;
4.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七、領導小組
校長的選用工作,事關我縣教育發展,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特成立選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富民
副組長:李玉偉 李 軍 崔 賢
成 員:李 虎 張新奇 田江宜 楊文旭 李 梅
李 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李軍同志兼任,負責具體選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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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米脂縣公開選用校(園)長民主測評表.doc》來源于米脂教育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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