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實施機構:
根據人事部、信息產業部頒布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計算機軟件考試)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國人部[2003]39號),信息產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計算機軟件資格證書登記工作以及組織證書持有者接受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信辦人[2004]47、48號),信息產業部人事司頒發了繼續教育培訓大綱(信人函[2005]66號)、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細則(信人函[2005]156號),并批準了31個證書登記實施機構(信人函[2005]212號)。目前,各地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實施機構(以下簡稱計算機軟件資格證書登記機構)已設立了一批繼續教育機構,正在陸續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這是一項嶄新的重要工作,各地在開展此項工作的過程中,取得了一些經驗,也遇到了一些問題。為使這項工作能健康有序地開展,現對有關問題做出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計算機軟件資格證書登記機構以及繼續教育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全面、認真學習理解有關文件與規定,高度重視這項政策性很強、與廣大持證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努力做好宣傳、服務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完成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任務。
二、各地證書登記機構既是本地區繼續教育機構,也是本地區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因此,各地證書登記機構應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全面承擔本地區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的責任。繼續教育機構的設置要方便學員,對邊遠地區的持證者應鼓勵他們采用遠程教育或在崗繼續教育的形式學習。
三、各地證書登記機構推薦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在得到當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可開展繼續教育工作,但同時,應報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備案,也可以申請成為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基地,開展多種培訓項目。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基地如果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應向當地證書登記機構申請、備案。
四、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設立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部,負責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證書登記和繼續教育管理與協調工作。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負責開發遠程教學課件和教學光盤,編寫有關教材,通過各地證書登記機構與繼續教育機構,向學員提供。
五、2004-2005年考試的合格者在證書登記時所需的繼續教育學時數可從本地區繼續教育工作開始實施時算起。對于持有多個資格證書者,繼續教育學時數可以作為當年各個證書繼續教育登記證明。
六、對持證的在校學生當年學習的IT相關課程、在職人員根據在崗IT項目所撰寫的學術論文(報告)的繼續教育學時數的折算方法,由當地證書登記機構確認。
七、持證者原則上應在自己工作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因工作變動需要跨地區進行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的,可在最后接受繼續教育所在地區進行登記。
八、為規范繼續教育培訓過程的管理,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將統一印制《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繼續教育證書》。凡持證者在三年內參加的各種繼續教育信息由證書登記機構認可后,均應在該證書中記載,并由繼續教育機構蓋章。各地證書登記機構可根據該證書中記載的繼續教育學時總數核準登記。
九、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將統一刻制《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專用章》向各地證書登記實施機構頒發。證書登記收費標準擬定30元,用于證書宣傳工作、辦理登記手續、人才庫建立與管理、證書有效性網上查詢等。該收費標準應得到當地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
十、各地證書登記機構應定期按規定格式將登記的人才庫報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部。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將全國持證者信息庫放在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和各地證書登記機構的網站上,供持證者和用人單位網上查詢其證書以及登記的有效性。
十一、對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中出現的舞弊以及嚴重違規行為,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將會同各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十二、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部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石景山路甲21號 郵編:100049,
聯系電話:010-68813415(傳真)聯系人:杜志海
E-Mail: mailto:duzhihai@ceiaec.org 網站:http://www.ceiaec.org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