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復旦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實施辦法》、《關于做好2016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結合中國語言文學系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系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根據(jù)招生人數(shù),經(jīng)有關專家評審,擇優(yōu)擬定復試人員名單。
二、成立復試小組
由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組,協(xié)同各二級學科專家組成推免生復試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黨政領導擔任。
三、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分為兩批次進行。
(一)2015 年9 月23 日(周三)上午8:30開始,考生務必于8:00 前到光華西主樓1106 辦公室,并攜帶身份證、學生證進行身份驗證。
(二)2015年10月11日(周日),上午8:30開始,考生務必于8:00 前到光華西主樓1106 辦公室,并攜帶身份證、學生證進行身份驗證。
四、考核方法
復試采用百分制評分,包括專業(yè)面試、外語面試兩項。復試成績由面試小組各專家綜合考慮專業(yè)成績、英語成績,經(jīng)商議后共同給出,最終以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
五、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推免碩士生進行身份驗證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②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
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六、調劑原則
調劑限在“中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內進行。
七、復試結果通知
根據(jù)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和淘汰名單,名單上報至研究生院并獲得通過后,復試結果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進行查詢。
八、其他事項
本細則未列事項參照《復旦大學2016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章程》和《復旦大學關于推薦2016屆優(yōu)秀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工作辦法》。
本選拔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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