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完善高層次人才選拔方式,在近年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我校將繼續在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比較法學研究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中歐法學院、國際儒學院、人權研究院、證據科學研究院的部分專業及“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專項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開展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方式的試點工作。
“申請-考核”制是指對于符合條件的優秀報考考生,經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查后,可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直接進入由報考學院組織的復試考核的一種招生選拔方式。報考我校“申請-考核”制的考生均須按照《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的要求,完成報名、材料提交、復試、體檢等相關工作程序,由報考學院根據申請材料審核成績、復試成績確定綜合成績和錄取名單。為保證“申請-考核”制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學院均根據學校要求,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申請-考核”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本學院的《“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全面負責和規定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實施。學校研究生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全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確保工作有序、順利進行。
各學院在“申請-考核”制的申請條件、復試辦法等方面有差別化的要求,請考生認真閱讀各學院制定的“工作辦法”。
特此說明。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10月
附件:1.中國政法大學各學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辦法
2.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學院/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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