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聯合培養博士生”)是促進科教結合、加強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推動科技創新的有效途徑,是創新研究生培養機制和培養模式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研〔2009〕5號)和《教育部關于開展高等學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發〔2010〕4號)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下簡稱北航)與科研機構招收聯合培養博士生。通過聯合培養的方式,充分利用校所雙方優勢資源,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拔尖創新人才成長環境。
一、 報名條件
以下考生可報考北航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
(1) 獲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擬錄取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獲得北航2016年申請考核擬錄取資格的考生;
(3) 符合北航2016年碩博連讀申請條件的在讀學歷碩士生;
(4) 參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學考試的考生。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 選拔辦法
獲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擬錄取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獲得北航2016年申請考核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或符合北航2016年碩博連讀申請條件的在讀學歷碩士生,可直接申請參加此專項計劃復試。參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初試成績須滿足招生學院復試要求方可申請參加此專項計劃復試。
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報名表》(點擊下載),由招生學院和科研機構共同復試。具體要求及安排見招生學院相關通知。
三、 學習方式
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培養計劃由導師組制定,須滿足北航關于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學校負責安排課程學習并提供必要條件,科研機構負責安排科研訓練并提供必要條件(包括場地、設備等)。聯合培養博士生的有關待遇執行北航相關規定。
四、 學位授予與畢業
北航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學位授予與畢業執行北航相關規定。
截至2015年10月29日,科研機構報送的聯合培養專項博士生招生計劃如下:
附件: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專項博士生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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