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民法學》大綱
一、考試的基本要求
要求學生系統地理解和掌握民法總論的基本知識和理論,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構成,掌握民事主體、客體、內容等知識,掌握民事行為、代理制度和訴訟時效知識。要求學生全面、系統掌握各民事權利,包括權利概念、特征、權利內容、侵權責任等。在全面掌握民法基本知識和理論的基礎上,面對實踐中的法律問題、法律糾紛,能較好的運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閉卷考試,總分150,考試時間為3小時。
三、參考書目(僅供參考)
《民法》(第三版),郭明瑞、房紹坤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四、試題類型:
主要包括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類型,并根據每年的考試要求做相應調整。
五、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掌握: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性質和基本原則、;掌握民事主體的概念、種類、特征、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掌握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種類、特征;掌握民事權利的概念、分類、內容、行使和保護;掌握民事行為概念、特征、形式、成立與生效、有效條件、無效和可撤銷(可變更)行為、效力待定行為;掌握代理概念、特征、種類、終止、無權代理;掌握訴訟時效概念、分類、起算規則
熟悉:民法的淵源和效力、民法的適用和解釋;民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民法的沿革、民法的任務。
第二部分 人身權
掌握:人身權的概念、特征、分類、內容、轉讓例外、侵權責任、賠償依據。
熟悉:人身權的法律意義。
第三部分 物權
掌握:物權的概念、特征、分類、內容、取得、效力、保護、變動。
熟悉:與債權的區別。
第四部分 債法總論
掌握:債的分類、債的特征、債的效力、債的擔保、債的消滅、債的轉移
熟悉: 債法的發展、債法在民法中的作用
第五部分 債法分論
掌握:不當得利之債概念、構成、責任;無因管理之債概念、構成、責任;侵權之債概念、構成、責任;合同概念、特征、成立、效力、履行、變更和終止、轉讓、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
熟悉: 合同法的原則、合同分類、合同法淵源
第六部分 繼承法
掌握:法定繼承原則、繼承人、繼承順序、遺產范圍、遺囑繼承與遺贈、遺囑的形式、遺產的處理
熟悉: 繼承法的發展
第七部分 侵權責任
掌握:侵權責任概念、特征、分類、構成要件、責任形式。
熟悉: 與違約責任的區別、相關法律、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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