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的基本要求
要求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商法基本理論,并具體掌握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的相關規定,具有運用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閉卷考試,總分150,考試時間為3小時。
三、參考書目(僅供參考)
范健、 王建文:《商法學》,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四、試題類型:
主要包括填空題、選擇題 、判斷題、 名詞解析、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類型,并根據每年的考試要求做相應調整。
五、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商法概述
掌握:商法的調整對象和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商主體和商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我國有關商事登記和商號的規定。
熟悉:商法的基本原則,調整方法,商法的體系、商事法律關系。
第二部分 公司法
掌握:公司種類;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特征、設立程序;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機構的設置、權限;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公司的變更程序。
熟悉:公司的治理結構;我國公司法的立法變遷。
第三部分 保險法
掌握:保險合同的定義及特征、分類;保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內容和形式;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險的索賠和理賠;保險合同的解釋;保險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熟悉:海上保險法;我國有關保險業法的規定。
第四部分 破產法
掌握:破產能力;破產原因;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破產申請與受理;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債權人會議;破產重整、和解、清算程序。
了解:破產與破產法的內涵;破產法的立法體例
第五部分 票據法
掌握:票據的定義和種類;票據的法律特征和作用;票據行為;票據權利;票據責任;匯票、本票、支票的概念、特征、背書。
了解:票據法的定義和法律特征。
第六部分 證券法
掌握:證券的定義;證券法的基本原則;證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序;證券交易、證券違法行為及其規制;上市公司收購制度。
了解: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證券業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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