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根據教育部藝術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組織安排本地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和統考工作,確保試(答)卷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考試組織管理,針對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專業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統考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2015年11月2 日
附件: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6、自治區2016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名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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