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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考委〔2015〕9號
關于我省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發展的需要,滿足我省對化學工程與工藝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規定,我省決定從2017年1月起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專業代碼:B081205,獨立本科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考學校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二、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報考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獨立本科段)。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獨立本科段)學歷層次和規格:本專業的學歷層次為本科,其專業培養規格總體上與普通高校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本專業必考課12門48學分;選考課14門81學分;加考課2門10學分。每門課程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頒發的課程合格證書。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符合相應學位條件者,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四、報名報考方法
考生按規定的報名報考時間及要求,到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報考點,或通過互聯網、電話報名報考。考生報名報考時必須按照規定繳考試費用,并辦理有關手續。
主考學校負責實踐課程考核的組織工作,考生按規定向主考學校報考實踐考核課程。
五、考試的組織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確認專業考試計劃;編制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指定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自學考試教材;安排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考試時間;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命題。
省考委公布專業考試計劃;組織編制省命題課程的考試大綱和指定使用教材;安排省命題課程的考試時間;組織省命題課程的命題;組織全省的考試和評卷、考籍管理;頒發課程合格證書和畢業證書;指導和監督助學等各項工作。
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報名報考,組織考試實施,協助考籍管理,協助指導和監督助學等工作。
主考學校在省考委的指導下,開展專業宣傳、發動工作和助學活動;參與命題和評卷工作;組織實踐課程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要堅持辦考和辦學、命題和輔導分離的原則,有關課程的命題老師不得參與該課程的助學輔導。
六、專業考試課程及考試時間安排
專業課程設置見附件。全國統考課程由全國考委統一安排考試,省統考課程由省考委統一安排考試。首次開考時間為2017年1月,考試課程安排由省考委統一公布。
七、專業停考
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需求的變化,優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結構,我省將根據該專業在一定時期的報考情況以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有關要求,適時停考該專業。
附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5年11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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