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考隨遷子女須攜帶哪些證明材料?
答:隨遷子女高考報考時,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證明。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住所為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并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3.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4.提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5.提供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具體證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讀學校或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