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農委辦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州委組織部同意,州農委辦決定公開選調公務員。
一、選調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1名公務員(科員),必須要有會計資格證,具體崗位根據錄用人員情況統一調配。
二、選調范圍
本次選調面向縣市、鄉鎮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德優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熟悉農村工作。
(二)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縣市要求2年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要求3年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表達能力和大局觀念、團隊意識。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12月17日)。通過《西雙版納報》、西雙版納州黨建網和公文交換系統向社會發布選調信息。
(二)報名(12月24日—12月30日)。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形式。報名時,填寫《西雙版納州農委辦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可在西雙版納州黨建網下載),報名表必須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交到州農委辦秘書科(景洪市景詠辦公樓510室)。聯系電話及傳真:0691-2143155。監督電話:0691-2146713(州第一紀工委)。
(三)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統一發出考試通知。選調計劃與報名人數的最低比例為1:3,若低于規定比例,則不開考。
(四)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時,一并測試電腦操作技能,電腦操作技能測試結果記入面試成績。
(五)組織考察。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試綜合得分,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組織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
(六)體檢和辦理調動手續。根據考試和考察情況由州農委辦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對確定的擬選調對象,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次替補。體檢結束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有關要求
本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在選調過程中,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徇私舞弊的現象,自覺接受考試對象、紀檢部門的監督。
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州農委辦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