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員崗位
考試采用筆試、專業測試、綜合測試的方式進行。
1. 筆試。根據招聘崗位要求測試相關通識和專業知識。筆試結束后,輔導員崗位人員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專業測試和綜合測試人員。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2. 專業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3. 綜合測試。采用面試答辯形式考核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綜合素質。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4. 輔導員崗位招聘考試總分 = 筆試成績(30%)+ 專業測試成績(40%)+ 綜合測試成績(30%)
(二)教師崗位
考試采用試講和綜合測試的方式進行。
1.試講。采用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準備40分鐘后,講一節與應聘專業、層次相一致的15分鐘的微型課或說課。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對課堂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及教學效果做出評價,同時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及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和能力。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2. 綜合測試。采用面試答辯形式考核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綜合素質。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3. 教師崗位招聘考試總分 = 試講成績(70%)+ 綜合測試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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