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法律專業浙江省自考學校學過的課程在自考中承認嗎?
答: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畢業生及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考,可在取得所學自考專業8門課程合格成績后,于每年3月、9月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承認相應課程學分。除上述規定外,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自考輔修第二專業,取得全日制高校畢業文憑后,辦理自考畢業手續時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申請,其本校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課程合格成績,經批準在自考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中承認課程名稱相同、學分要求相當的課程學分,但承認的學分不超過自考專業計劃規定總學分的50%。具體辦法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執行。你在浙江工業大學國際貿易專業計劃內的課程合格成績,經批準承認在自考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要求相當的課程學分,但承認的學分不超過自考法律專業計劃規定總學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