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面向全縣衛生系統在編在崗人員(含改制醫院原事業在編人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人數及條件
崗位 | 人數 | 學歷 | 條件要求 |
審核結報員 | 1 | 專科及以上 | 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會計師及以上職稱,有從事財會和新農合經辦工作經歷。 |
二、選調方法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衛計委組織人事科。
聯系電話:86212139。
3.報名事項: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事財會和新農合經辦工作經歷證明,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張,填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資格審核:縣衛計委會同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人數原則上需達擬選調崗位人數1:3比例。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方式,考試內容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選調崗位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人員(如考試只有1人合格,實行等額考察),考察著重對擬選調人員的政治素質、現實表現、工作能力以及群眾公認度進行了解。考察由縣衛計委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四)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縣衛計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縣人社局、衛計委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時間7天。
(五)辦理選調手續
對公示后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三、紀律與監督
報考者不得弄虛作假。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選調資格。公開選調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縣人社局和縣衛計委共同負責解釋。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建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