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非定向選調生招考程序要求和有關規定,2015年6月16日,在組織體檢過程中,大學生村官馬靜潔因懷孕,個別檢查項目未完成,體檢暫未下結論。根據相關規定,因孕體檢項目未完成的馬靜潔,保留其錄用資格,待其體檢項目完成且符合相關標準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如體檢不合格,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近期,組織馬靜潔完成了體檢項目,經檢查,馬靜潔各項指標均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合格。
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調生招考公告》《關于在我區大學生村官中選拔2015年選調生的通知》有關規定,馬靜潔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選調生招考條件,擬錄用為選調生,現公示如下:
準考證號 | 姓名 |
10123150226 | 馬靜潔 |
公示時間自2016年1月19日至1月26日。期間,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寧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局反映。
電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0951-6669352
自治區公務員局0951-5099005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1月19日
擬錄用人員公示詳情請參考:http://www.nxpta.gov.cn/gongwuyuankaoshi/2016-01-19/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