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
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內向我局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局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898-65879021。
海南省考試局
2016年2月2日
考生詳情請參考:http://ea.hainan.gov.cn/phtml/2016/02/02/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