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保法將實施,新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等四項規定將“重拳”指向排污企業。2014年10月,環保部將與新法相關的四項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排污者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逐次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標準表述】
“按日計罰” 能依法制止違法排污。簡單計算一下,違法排污按照上限罰款十萬元左右,按照行政處罰程序作出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罰款改正違法,走完法律程序一般要從幾十天到幾個月,執法成本巨大,而如果違法排污者不自覺守法,在此期間節省的違法成本往往是一次罰款的許多倍。
毫無疑問,對新修訂的環保法“按日連續處罰”罰則從處罰適用對象、處罰額度等方面進行明確細化,大大加重了違法污染的代價,是在進一步織密法律保護的籠子,對于此前環保執法不力的改進以及強化環保治理等都是有利的。
問題是,就以往包括環保部門在內的有關方面環保執法不力、相關企業等隨意污染普遍等來說,原因并不僅是老環保法對環境污染的處罰措施不夠明確和嚴厲,甚至沒有政策,而是這些政策的執行不力,地方政府、環保部門等沒有真正落實相關規定的決心,和不折不扣采取具體行動的勇氣。
要想“按日連續處罰”的環保罰則能夠有力執行,強力治理企業等違法排污,就要在增強各級各地環保部環保執法為民意識,以及強力落實和提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意識上下功夫。
【具體措施】
首先,要讓地方領導官員切實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擺正地方發展、環保、政績與百姓福祉的關系,真心支持環保工作,決不能陽奉陰違,明里支持暗里掣肘環保治理。
其次,研究科學的環境評價機制和官員政績考核機制。如引進環保評價群眾參與機制、第三方評價機制,讓官帽不僅與經濟GDP直接緊密掛鉤,更與環保綠色GDP直接掛鉤,并且要把綠色GDP置于前提位置,實行一票否決等,豎起沒有環境就沒有一切的理念和制度。
最后,加大對環境監管不力現象的問責、處理力度。在一些地方,對污染監管不力的現象時有發生。只有加大對相關部門的環境執法問責以及執法效率的問責力度,對違法排污行為監管不力的問題才能得到有效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