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我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由2013年的53.7%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面臨著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水環境持續惡化等突出問題。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無法全部處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體“二次污染”高發。不少城市污水處理規模不足,污水處理廠普遍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大量生活污水無法處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偏低,使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
【標準表述】
近些年,隨著污水處理廠數量的飛速增長,對專業的運行管理人員的需求大幅增加,然而,符合要求的人員卻比較缺乏,導致部分污水處理廠無法得到科學有效的管理,無法全面發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果;地方環保部門對污水處理廠的檢查頻次低、監管不到位,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走過場,日常的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控手段未有效利用,未及時掌握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狀況,部分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人員不盡心盡責進行管理;部分工業企業將未處理達標的工業污水或者超出企業承載能力的事故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網,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性產生沖擊,個別情況甚至會導致生化系統的崩潰、污水處理廠停運,而含較高濃度重金屬等污染物的工業污水則會導致污泥中的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只能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部分地區制定的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偏低,且無法完全收取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財政比較困難,對污水處理的補貼不足甚至挪用污水處理費,無法將相關費用及時撥付到位。
【具體措施】
一、綜合利用理念中有兩個關鍵點,綜合和利用。在綜合方面,目前通常已經做到了將分散的污水通過管網合并。下一步的目標應是將同一類物質合在一起進行加工,如將有機廢棄物污泥和餐余物合并生產沼氣。從這個角度講,應將污水處理同餐廚、糞便、酒糟等有機廢棄物處理合在一起建廠,增加產業的規模效益,實現從分散到綜合的轉變。
二、我國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每年都投入大量經費,但成效并不顯著。要改變這種局面,除了組織和技術創新外,還要有促進理念變成行動的政策創新。就補貼政策的內容而言,需要從建設補貼發展到產品補貼,完善并公開補貼標準和規則,減少人為因素的干預;就政策的制定而言,要充分考慮到我國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不同廢棄物的性質、特點,以鼓勵為主,既要追求公平合理,也要考慮操作的方便;就政策的落實而言,要關注結果,包括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和綜合效益。
三、作為城鎮污水順暢運轉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應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改造作為城鎮化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新城區或者改造老城區、棚戶區時對城鎮污水增量進行科學測算,按照總體規劃、分段建設的方式新建污水處理廠,避免污水處理廠無水處理或者處理能力不足的問題。對新建設的居民區和計劃進行改造的老舊小區、棚戶區,應及時配套雨水污水收集管網,保證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