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要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必須守住“綠水青山”,必須突破資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瓶頸,必須走出垃圾圍城、垃圾圍村的困境。我們要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業,使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與自然相協調。
在此背景下,開發再生資源產業成為一個有效路徑。和原生資源相比,再生資源能通過對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有效緩解目前這種資源短缺、能源供應緊張的瓶頸制約局面,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廢棄物對環境的破壞,提高資源利用率,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標準表述】
再生資源作為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為我國緩解資源緊張局面和保護環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但在實際中,由于資源意識不強和社會認識不足、法規不夠健全、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標準體系與人才隊伍建設滯后以及技術開發和研發滯后等問題,制約了再生資源的充分挖掘與利用。
作為新興產業,再生資源是個兼具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綠色行業,但整個社會仍然存在將再生資源等同于“垃圾”和“破爛”的模糊認知,沒有對其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意義和重要性,以及它所產生的潛在GDP和綠色GDP有深刻的認識。
雖然再生資源行業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和環保部等各部委的支持,通過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等政策進行扶持,但現階段針對行業所出臺的政策措施,基本上還是以解決具體問題為主,即出臺一個政策或單靠一個部門去推動,不同部門的政策缺乏協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引起某種程度的管理混亂。
【具體措施】
第一、加快立法的步伐,進行頂層設計規劃,最大化發揮再生資源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另外,要加大法律法規懲罰措施力度,制止肆意破壞環境,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行為。
第二、政府要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從增強社會對再生資源的認識入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體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通過引導公眾和產業企業積極參與,將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納入生活、生產中,才能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發展。
第三、國家應盡快建立再生資源分類標準以及一整套標準規范。從而設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門檻準入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規范行業秩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重視廢棄物利用的技術開發,鼓勵和引導大中專院校開辦再生資源類專業,加快再生資源類專業學歷教育,培養管理和技術人才。
第四、政府應著力解決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稅負較重的難題,盡快對再生金屬回收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引入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強化社會、企業和個人的資源環境意識,以形成合理、規范、良性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發展態勢,促進行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