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國家審計署報告顯示,全國有34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全國鄉鎮政府負償還責任、擔保責任或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達3070.12億元、116.02億元和461.15億元。
據報道,湖南、湖北、廣東等地的鄉鎮政府負債嚴重,不僅“老債空懸”矛盾日積月累,“融資平臺下鄉”催生的新增債務風險也日漸凸顯。在一些情況嚴峻的鄉鎮,“打折收購”鄉鎮政府欠條成為一門“生意”,甚至欠條還能折價買東西,成了地方“流通貨幣”。鄉鎮債務問題引來廣泛關注。
鄉鎮債臺高筑,有現實原因,也有制度原因。現實中,很多債務是陳陳相因導致積重難返,而鄉鎮造血能力有限,一任一任領導或是擊鼓傳花,或是伸手要錢,更多的則是以債還債繼續借債發展。而鄉鎮一級又往往缺乏嚴格的預算制度,鄉鎮投資經常是一把手說了算。于是,程序的正當熬不過資金饑渴的焦慮,發展的自覺擰不過填債沖動的“大腿”,借債成為一些地方“沒有辦法的辦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這一思路正是從城鄉一體化著眼。實現城鄉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不僅能夠吸引城市資本要素“上山下鄉”,為鄉鎮產業注入新鮮血液,避免用土地換資金的“債務怪圈”繼續存在,更能在鄉鎮一級引入市場競爭,倒逼鄉鎮政府建立起完善的預算管理體制。
一方面,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財力,提高化解債務包袱的能力。同時,對鄉鎮政府形成的債務進行分類,根據情況實行中央、省、縣三級化解方案。
另一方面,將鄉鎮投資項目和規劃納入政府預算總盤子,防止鄉鎮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資建設項目;杜絕一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產業項目上馬;推行城鎮化建設要因地制宜,一切從鄉鎮經濟能力出發,不能提過高的城鎮化建設要求和奮斗目標,防止新的債務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