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今年“6·5”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向污染宣戰”,而此時公布的《2013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關于空氣質量、水環境和土地環境形勢的一連串“嚴峻”和“不容樂觀”無疑在告訴人們,“向污染宣戰”如果不敢動真碰硬,就難以取得預期效果。
【綜合分析】
環境保護的根本,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改變盲目追求GDP的發展理念。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體系,則是環境保護工作的行動指南。面對頻頻發生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土壤污染,必須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抓手,提高社會各界的環境法治意識,提高政府官員的依法決策水平,提高企業的環保守法自覺性。這其中,尤其要強化執法,做好公益訴訟、行政問責等工作。無論什么人、什么組織以身試法破壞環境,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連是各級政府應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而在少數地方,“環保腐敗”仍然得不到根除,仍有部分官員對環境污染視而不見,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向污染宣戰,就必須要求各級政府在環保工作中,做到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查處、直接曝光,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如果出現政府官員重視不足、工作不力、放任不管的現象,就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措施】
首先,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行政法規,制定合理的環保標準,建立健全考核體系。
其次,充分發揮公眾的參與作用。向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環保部門學習,環保部門在行使環保審批權的同時,務必做到公開透明,使公眾全程參與環評審查。
此外,建立健全環保監管機制以及充分重視社會監督的力量。加強社會監督,也就是政府應當向社會放權。這個層面的放權意義相對寬泛,比如做到環評信息及時公開就是一種放權,它存在一種權利的讓渡,即賦予了公民獲得知情權。讓公民和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到環保工作的每個流程,確保權力公開透明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