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條件
免考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不含自考畢業生,自考畢業生按頂替規定辦理)參加自學考試,按《免考規定》免考原在校期間確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1.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
1)公共課。
2)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2.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3.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4.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5.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學專業性質的公共課。例如:漢語言
文學、數學、物理、英語等專業畢業生,分別可免考“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物
理”、“公共英語”等課程。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共課為:03706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03707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03709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12656毛
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04729大學語文;00020高等數學(一);00420物
理;00012英語(一);00015英語(二)。
7.“名稱和要求相同課程”是指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在校學習該課程的學時數必須達到或超過自學考試
專業計劃的要求(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規定的學分數,每學分相當于17或18學時)。
8.自考生須取得8門課程合格成績后才能辦理免考手續。
免考手續上交材料:
1、畢業證書正本;
2、原畢業學校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成績檔案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交學信網學歷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到2016年4月30日);
3、自考通過8門課的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成績查詢頁面打印件。
二、免考手續辦理時間:2016年3月4日—5日兩天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三、轉免考手續回復材料領取時間:2016年5月下旬(關注網站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