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我縣工業企業管理人才,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擴大招商引資成果,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直部門開展全員招商引資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1〕3號)文件精神,經自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商引資實習人員20名,到發達地區務工學習企業生產管理,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一)招聘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實績考核、體檢、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人數
本次招聘招商引資實習人員20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本縣生源(含結婚遷入戶口和因父母調動工作而遷入戶口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未就業畢業生;
(二)年齡在28周歲以下(以報名時間為限);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四)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
(三)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的;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10月9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報名所需材料
1、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報考條件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 “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還需出具服務單位及所在地縣引導辦(共青團)同意報考證明;
3、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3張,報名費100元。
(四)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予以報名。
五、準考證發放時間及地點
1、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10月21日,考生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領取準考證。
2、準考證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采取筆試加面試加實績考核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
2、筆試科目及范圍:筆試科目為一科,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和印江縣情。
3、筆試時間及要求:筆試時間為2011年10月23日(下午,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二)面試:
1、面試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實行百分制。
2、面試人員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確定,如末位出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如報名人數達不到比例,全部進入面試。
(三)實績考核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20名實習人員,由縣投資促進局與其簽訂招商引資實習協議書。
實習人員通過自行或經縣投資促進局介紹到發達地區務工學習,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時間為1年。期滿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標準為:在實習期間獨自引進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到位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人員為優秀,完成1000萬元以上的人員為合格,低于1000萬元以下的人員為不合格。
對實績考核合格以上的實習人員,作為縣鄉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對實績考核不合格人員,解除實習協議,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對實績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程序、要求及標準,按2005年制定的《印江自治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辦法》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審批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正式聘用人員,并在相關公示欄公示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其中,對考核為優秀的人員聘用到縣直事業單位工作,對考核為合格的人員聘用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
九、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在實習期間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的人員。
(二)待遇及社會保障
實習人員在外出期間縣財政不負擔其工資福利,但按其引進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由縣財政為招商引資實習人員繳納個人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正式聘用到縣直事業單位或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參加工作時間從簽訂招商引資實習協議之日起開始計算。工資福利從正式聘用之月起按現有工資政策執行。
(四)正式聘用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
十、其他事項
(一)考試成績在縣政府網站及相關公示欄進行公布。
(二)本公告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咨詢電話:0856—623105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6—6225516(縣投資促進局)。
自治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