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實施就業援助,保障我市就業困難群體穩定就業和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和《關于印發<儋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儋人社[2014]44號)精神,我局擬定2016年開發公益性崗位200個,以解決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范圍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機關事業單位(含部隊營區管理服務部門)開發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務崗位,具體范圍包括:
(一)勞動保障協管等管理服務崗位(不含中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崗位,下同);
(二)勞動就業信息采集;
(三)公共安全保衛;
(四)公共衛生保潔;
(五)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務;
(六)公共環境綠化;
(七)公用設施維護;
(八)公辦教育、文化、新聞、衛生、醫療等單位服務;
(九)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托孤)服務;
(十)部隊營區管理及服務;
(十一)公眾停車場管理及服務;
(十二)其他非營利性勞動服務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的招聘對象
公益性崗位的招聘對象為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六類人員: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
(四)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五)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六)完全失地農民。
三、公益性崗位申報時間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益性崗位的認定及審批程序
(一)開發公益性崗位的單位填寫《海南省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簽發《海南省公益性崗位認定書》。
(二)用人單位填寫《公益性崗位安置審批表》,簽署接收意見后報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審核合格后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報送《公益性崗位安置審批表》時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海南省公益性崗位認定書》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將擬定安置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到市就業局辦理上崗手續。
聯系人:陳奮新;聯系電話:23335166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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