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知名慈善基金會因違規接受或使用善款引發輿論質疑。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慈善基金會的信息不透明,年報審計流于形式,更有慈善基金會以“公益”“慈善”之名,行“避稅”“牟利”之實,亟須引起重視。專家認為,當前慈善事業蓬勃發展,但面臨立法滯后等問題,呼吁加快相關立法,理順管理機制,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信息不透明年報審計形同虛設
我國慈善基金會近年來發展迅速。據基金會中心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基金會總數達3875家,其中公募基金會1449家,非公募基金會2426家。
但是部分慈善組織信息不透明,頻頻出現信任危機。《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顯示,受調查的全國1000家公益慈善組織中,信息公開透明指數達60分以上的僅有233家,1000余名受訪者對慈善組織信息披露工作滿意度僅為28%。
記者采訪多位民間慈善人士,他們表示最關心的是善款來源、資金去向與使用狀況。因為缺乏透明度,還有一些慈善人士表示不愿意將善款捐給基金會。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一些基金會缺乏信息公開,尤其是其收入、支出、項目等信息。雖然基金會每年都要經過審計,但往往流于形式。
根據基金會中心網監測,2013年仍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基金會未依法公布年報。全國約有150家基金會沒有聯系方式,公眾捐了錢也無法和基金會取得聯系。
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表示,部分基金會存在組織機構不健全、財務不規范、超業務范圍活動及活動公益性不足等問題。社團辦主任溫慶云介紹,有的基金會取得捐款后,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結果最后無法收回。
違規參與經營有的成牟利和避稅工具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基金會以“公益”“慈善”之名,行“牟利”“避稅”之實,違規參與市場經營,盲目參與風險較高的投資,隱患較大。
一是個別基金會投資較為激進。《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公募基金會每年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但實際上,一些基金會用于公益項目的資金遠遠低于70%,不少資金被用于投資經營。
結合近年來審理的公益基金會違規參與市場經營案件,一位基層法官表示,由于公益基金會的運營方式缺乏有效規范,如投資方式指引、投資決策程序、投資失敗的責任承擔、投資監管等制度不完善,導致一些基金會盲目參與風險較高的投資,隱患較大。
二是有的淪為避稅工具。據了解,在合作項目開發中,合作方為了避稅等目的,往往將合作款以捐款的形式打入基金會賬戶,基金會再將此款項取出進行投資。對于此種款項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形式上的捐贈協議。合作一旦破裂,在當事人要求下,該筆款項往往又轉化為借款的形式。
三是個別基金會的主要領導兼職企業領導,項目管理混亂。一些合作開發的項目,項目參與主體中甚至出現了基金會主要領導任職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主要領導的職權很難區分,導致一些項目檔案不全,管理混亂。
盡快完善立法規范慈善基金會發展
對于完善立法問題,溫慶云說,慈善事業的準入、評估、激勵、監督,公益產權的界定、轉讓、融投資、退出等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部分管理政策不合理,亟須法律規范。
一是加強基金會組織機構建設。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說,慈善法立法首先要回答的是誰有募捐資格的問題,公益性非營利組織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要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管規則,對任職條件、禁止等情形做出明確的規定,清理國家工作人員兼職基金會負責人、規范理事會會議議程確保民主決策等。
二是推進底線監管、社會選擇。北京市民政局相關人士建議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讓更多想成立基金會的人進來,淘汰“不合格”的基金會。北京圓愛單親家庭服務中心發起人楊雅云說,對基金會應實行底線監管、社會選擇,政府退居到宏觀調控、制定政策、規范引導慈善組織發展的位置上。
三是規范基金會投資行為。王振耀等認為,當前對基金會的各種投資沒有統一的監管政策,相關部門應盡快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募基金投資監管政策,出臺基金會投資指引,對基金會的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投資組合的比例以及投資風險控制等予以明確。
四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落實慈善組織公益捐贈稅收優惠政策。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慈善總會會長虞文成等認為,在對假借“慈善”名義尋求稅收優惠行為嚴格監管、嚴厲打擊的同時,應切實保障行善者的合法權益,對慈善組織和捐贈人實行相應的減稅、抵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