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的法治實踐活動,我們對法治的追求總是存在著一定的價值序位,法治經常淪為政治的附庸,在與政治的互動中,永遠扮演著配角。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治思維不僅是對領導干部的要求,也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只有基層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維方式處理問題、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國家。
學而思,做學法懂法的帶頭人。“法者,治之端也。學則治,不學則亂。”為官之義在于明法,基層領導干部學法懂法,不僅是修身自持的要求,更是適應依法治國、從嚴治黨新常態的要求。要把學好“修身法”作為立身之本,把學好“專業法”作為執政之綱,把學好“民生法”作為重中之重,三者不偏廢其一,既做到“術業有專攻”,又做到“十個指頭彈鋼琴”。要帶頭好學、勤學、真學、善學,帶動所在部門、單位的干部職工一起學,形成上下齊學的良好氛圍,使學法經常化、制度化。要有鉆研精神,發動干部職工認真研讀法規條文、思索法理,帶著問題學習,聯系實際思考,不斷領悟、不斷參透,克服“好學法,不求甚解”的心態,避免“學而不思則罔”的困境,做到學有所得、思有所悟。
思而行,做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基層領導干部光學不練,守法用法停留在腦海里、口號上,則如同耕地不播種,終無所獲。扯開嗓子不如甩開膀子,行動是最好的詮釋。要在法律框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謹慎處理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權和法的關系,嚴于守法而不逾矩、不妄行。要帶頭嚴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規作為決策的前置審查條件,切實做到決策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嚴于用法而不打折扣、不鉆空子。要真正做到立說立行,把“修身法”融入到個人日常習慣中去,把“專業法”貫徹到具體工作實際中去,把“民生法”運用到為民服務工程中去,嚴于篤行而不拋棄、不放棄。
行而信,做尊法護法的衛道士。實踐是意識的來源,意識具有能動性。正所謂行而信之,信而行之。基層領導干部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才能以上率下樹立法治理念不動不搖;只有堅定法治信仰,才能更好地督促自身和下級依法行政不偏不倚。要帶頭尊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牢牢守住憲法法律不能逾越的底線,自覺消除人治思維和特權思想,把法律意識深化為內心信仰,轉化為行為模式;要帶頭信法,領導干部信權不信法,群眾也就會信訪不信法。要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養成凡事依靠法律解決的思維習慣;要帶頭護法,積極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對那些法治觀念淡薄、“拍腦袋”作決策、不作為、亂作為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堅決實行“零容忍”。
“法治才能大治,嚴治方為真治。”昔日曹操為整頓軍紀,曾“割發代首”,樹守法之典范,“于是三軍悚然,無不稟遵軍令”;當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場國家治理領域的偉大革命之時,各級領導更應在尊法守法中切實發揮好帶頭示范作用,牢固樹立以法治為行為導向的思維慣性,帶動全社會樹立對法治的信仰,匯聚起建設法治中國的強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