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7月,中組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10月以來,全國共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其中省級干部229人,有逾120名官員獨立董事在此輪清理中離職。不過,相比高達901人的“官員獨董”,120余人的辭職還不到總數的六分之一,還有大量的“官員獨董”依舊在職。
【標準表述】
[原因]
一方面,官員希望通過企業保持影響力。這些曾經或依然活躍在官場上的前官員或現任官員,不甘心淡出舞臺,希望經由企業的路徑,保持影響力,找到存在感。當然,利益的誘惑也是戀棧的一個動因。從披露的薪酬來看,2013年這些官員獨董拿走的年薪共計7733.34萬元,而這還不包括隱性收入部分。
另一方面,企業也需要這些官員獨董支撐門面、疏通關系,實現與政府的良好溝通。也就是說,企業與官員獨董之間的關系,就是市場與政府不正常關系的縮影,企業越是借重于官員獨董,則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就越是夾纏不清。企業發展業務也好,減少麻煩也罷,或者干脆就是出于花錢消災的目的,往往需要政府里邊有“人”,官員獨董就是最好的橋梁中.公教育版權。
[參考對策]
一、清理官員獨董,可以朝著兩個方向努力。
其一,從嚴治吏,依法依規要求官員或者前官員主動從企業中離職。比如,《公務員法》第102條規定,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其二,應該通過加快行政改革,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切斷官員獨董與市場的緊密關聯。有專家稱,通過限制官員在公司任獨董,可以斷開企業與政府建立的不正當關系。這樣的說法顯然是只注意到了表象。道理很簡單,不是先有官員獨董,才有企業與政府的不當關系,恰恰是因為政府與市場的不當關系,才使得企業不得不更關注政府而不是盯在市場上面。
二、完善獨董制度
應該改革獨立董事培訓和資格考試制度,推進獨立董事數據庫建設。盡快出臺相關規則使得獨立董事在做事的時候也有章可循。還要建立獨立董事的誠信體制。要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和信用評估。建立信用系統,來記錄獨董的信用。一旦失責失職需要有經濟上的懲罰,甚至可以上升到民法、刑法的角度。獨董可以和其他的董事一樣,甚至承擔股東索賠的責任,只有這樣獨董才會有契約精神,工作也會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