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2年,河北省泊頭市侯落鴨村村民鄭潮軍因用鐵鎬打死村長侯志強被判刑8年。2014年6月份,96名村民聯名上書河北省高院,要求釋放鄭潮軍。村民稱,侯志強是個惡人,除了毆打敲詐村民,還用暴力威懾村長選舉。
此前,國家有關部門多次表示要嚴懲橫行鄉里的村霸、鄉霸等黑惡勢力,但“村霸”新聞報道的高密度顯示,此問題并沒有取得根本性好轉。“南霸天”侯志強不僅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當作家常便飯,更以暴力操縱選舉,坐上了村長的交椅,就是現實中的一個典型。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做好基層基礎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個基層黨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都有強烈的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都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先鋒模范作用,我們黨就會很有力量,我們國家就會很有力量,我們人民就會很有力量,黨的執政基礎就能堅如磐石。
——習近平
[出現“村霸”的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追求。
從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熱衷于成為“村霸”,關鍵還是以非法利益為追求目標,通過非法的手段來滿足自身的物質需求。比如,一旦成為“村霸”后就會對村集體中的土地、廠礦、企業等具有支配權,進而通過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實現公飽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質,與其他社會閑散人員相互勾結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村民內心的恐懼感,往往對“村霸”敢怒不敢言。
二是農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
由于事不關己,很多村民對于“村霸”往往聽之任之,對村中亂象緘默不言。一般情況下,雖然基層村組織成員都具有選舉權,但選舉過程往往流于形式,很難讓基層群眾真正選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適人選。即便按照民主方式進行選舉,在村委相關人員做出違法勾當后,村民往往也不會通過相關程序對“村霸”進行罷免,通過法律途徑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更無從談起。不難看出,農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極大的弊端和不足,與現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現了嚴重的脫節和背離。
三是法治觀念缺失。
當前我們雖在大力推進構建法治社會的進程,但個別偏遠的鄉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觀念的缺失,以及基層治理的羸弱,給侯志強這種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村霸提供了為非作歹的空間。鄉鎮“指導”這樣的“南霸天”當村長,無異于引狼入室,只會給村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打擊“村霸”的原則]
打擊處理村霸,應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憑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過寬,影響打擊處理力度問題;又要防止因掌握過嚴,人為撥高,定性不準問題。應嚴格按照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綜合分析全案事實,依法準確地確定其行為性質,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辦事。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就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中公.教育版權。
[打擊“村霸”的措施]
“村霸”的存在是鄉村法治疲軟的縮影。中國傳統社會的秩序是熟人社會,而在鄉村社會里,這種“熟人關系”的脈絡,一直沿襲至今。這樣的關系往往盤根錯節,足以讓鄉村社會成了法治的真空地帶,一些有各種關系的人,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對此,中公教育專家建議:
一是加強監管。如今的一些鄉村還處于法律的真空地帶,那就需要更上一級的監管部門及時發現違法的地方,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監督,讓基層違法之事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是加強法律宣傳和教育。各地也應加強對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宣傳教育,而且不能“走過場”,必須讓法治觀念走進現實。唯有法律的陽光照進鄉村的每一個角落,讓法律信仰成為每一個人的習慣,“村霸”們才沒有生存的土壤與空間。
三是要讓國家權力進村,讓農民感受到國家的存在及安全感。規范農村資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資源的利益鏈,讓農民參與到這個過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農民的不滿。還要規范村民選舉,嚴格把關候選人,杜絕以暴力、財力拉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