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7月5日,杭州發生公交縱火案。杭州公共汽車縱火案的來龍去脈還未十分清晰之時,廣州又傳來公共汽車起火爆炸的消息。最近幾年,在四川以及幾個東南沿海城市等全國多個地方,已經發生多起公共汽車縱火案,但是僅今年,在這之前已經先后發生了2月27日貴陽公交縱火案、5月12日宜賓公交縱火案,這已經是第四起。公交縱火案造成的大量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傳播快、擴散廣、影響大,極易對社會心理形成沖擊,也一而再再而三的敲響了公共安全的警鐘。
【標準表述】
[原因分析]
一是車上人員密度大,安全設備形同虛設。針對公交車的安全檢查基本沒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常常在事故發生時變成災難蔓延、擴大的幫兇。
二是社會心理干預機制不足。幾乎每一起公交縱火案的實施者都有著悲觀厭世、挾私泄憤的心理問題,他們妄圖通過極端手段報復社會或將自己的不堪境遇暴露出來引發關注。在譴責懲戒這種偏激行為的同時,也應反思當今社會心理危機干預的不足。
三是頻發的公共安全事件中體現出公眾相對欠缺的公共安全意識。起火之后,公交車上的多數乘客缺乏逃生的知識,不僅不會使用車上的救生錘、滅火器、逃生天窗,發生大火后更沒人捂住嘴和鼻子,大聲尖叫吸入濃煙導致呼吸道灼傷更是這次受傷乘客普遍的情況。
[對策措施]
從源頭上遏制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需要關口前移,做好預防工作。
一是加大對公共安全保障機制的投入力度,加強硬件設施的配套完善。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增配安全錘、滅火器等設備,在車窗上全部加裝自動破玻器,拓寬公交車緊急疏散通道,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降低突發事件對乘客的人身傷害。
二是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危機心理干預機制,有效利用街、鎮居委會以及各經營主體中的工會、社團,對敏感個人進行走訪和心理疏導,為各種消極厭世情緒及時“排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排除安全隱患的效率。
三是強化關鍵部門、關鍵人員,社會公民的安全意識培養。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參與是重要力量。政府需積極發揮重要作用,不僅加強防范與自救意識的宣傳教育,更要重視對公眾安全技能的培訓,舉辦必要的應急演練。全社會公眾都要提升防災理念和自助、互助意識,公共場所應配備相關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公共服務及管理人員未經過安全培訓不得上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