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 檔次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中級資格 |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五)取得博士學位。 |
高級資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15號)有關條件 |
說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
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16年底止。會計工作年限,以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后者為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從事會計工作間斷的,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的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累計計算。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