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屬事業單位擬在深圳市內公開選調4名專業技術崗位職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具體崗位見《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深圳市直各單位、各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職員;
(二)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能承擔一定的工作壓力,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三)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所在單位調出條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單位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公開選調職員報名表》(附件2,貼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均需查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3)首次進入本市事業單位入職備案表(復印件);
(4)證明本人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
2.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新安二路96號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601室,聯系人:張小姐,聯系電話:27950430。
(二)組織選調考試,確定擬考察人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環保水務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考試方式。經研究后確定擬考察人選。
(三)確定選調人選,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