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已死,有事燒紙”,這句話曾在網上流行一時。無獨有偶在四月份上旬,河南安陽洪河屯鄉,有村民清明節前夕意外發現,自家祖墳上竟貼著遷墳通告。遷墳只“通知”死人,卻不告知活人,怎個“詭異”二字了得?
遭曝光后,有負責人回應,此舉是考慮到很多村民在外聯系不上,而清明都會上墳。這看似有理,卻仍難群眾及廣大網民的疑竇:在通訊便捷的當下,跟有關村民逐個聯系下,果真這么難?“墳頭通告”,搗的什么鬼?
遷墳通告貼在墳頭,儼然是目中無“人”。可安陽“墳頭通告”事件中的詭譎之處,并不止于通告發放方式。
一,通告上沒加蓋公章。如法律人士所說,這并不具法律效力,最多可以算效力待定。
二,遷墳限期與落款日期僅1日之隔。這意味著,村民們即便看到通告后,也無商榷余地和回旋空間。
三,在事件曝光后,通告上幾個落款單位或否認是自己發的,或電話接不通。這也叫人質疑:是有關方面心中有“鬼”,還是另有玄機?
應看到在安陽“墳頭通告”事件前期涉事村民原本已和當地村委會簽訂了“協議書”,同意將300余畝地以流轉形式承包給企業,但協議書并未涉及遷墳。遷墳不通知活人,許是為了避免時下因土地糾紛導致的侵權和維權拉鋸。都知道,在“富不更門,窮不遷墳”的喪葬文化語境中,在祖宗頭上“動土”,向來為百姓所避諱。在此情境下,若貿然行遷墳之事,難免激起輿論反彈。而依據法規,未經協商就強制遷墳,也于法無據。
可就當地“遷墳通告”看,它顯然有違正常程序:看上去,它也是在告知,可這告知卻沒多少誠意,更像是敷衍。不通知活人,且遷墳搞“急就章”,說白了,跟強制遷墳沒啥兩樣:究其意圖,就是先斬后奏,架空涉事村民的合法權益。它既未盡到行政告知義務,也未遵循物權意義上的征遷前置條件。
盡管說,“墳頭通告”不等于強行平墳、野蠻掘墳,但是違背了基本人倫,也是對死者和村民的羞辱。事情曝光的第二天早晨,安陽縣迅速反饋,立即組成調查組對該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對洪河屯鄉西南街、東南街、東北街三個村的做法立即進行糾正,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首先當地政府的迅速反映,與媒體溝通順暢,雖然值得肯定,然而,我們不禁要問,涉及到三個村子,涉及到遷墳征占,這樣公認的復雜問題,當地鄉村干部為什么會用如此簡單粗暴的方式來解決?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極度冷漠干群關系,能否因為幾個涉事村干部被嚴肅處理而徹底解決?
其次農村土地流轉越來越常見,農民利益訴求日益高漲,鄉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顯然沒有跟上,各項矛盾也隨之而來。有些村干部無為而治回避矛盾,有些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些甚至走了歪門邪道,導致矛盾激化,干群離心。
最后解決這些矛盾,如果僅僅止于糾正追責,那么可以預見的就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起,最終只能內耗內斗,兩敗俱傷。
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基層干部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新矛盾、新問題,只有真正做好群眾工作,才能聽懂他們的話、理解他們的心,才能順暢的化解矛盾。面對“通知死人遷墳”的村民們期待的除了糾正追責,還有能和自己貼心的帶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