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的整體結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經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研究,報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決定面向全市范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公開選調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1名。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市行政機關(含鄉鎮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鄉鎮選任制公務員未滿服務年限的除外)。
三、選調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優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二)具有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財務分析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三)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會計、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身份工作經歷,從事會計、財務管理工作1年以上,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四、選調程序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報名、筆試、面試、考察、體檢、錄用等程序進行選調。
(一)發布信息
2016年4月14日之前,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網(網址:www.qzrcw.com)、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網址:http://www.qzgjj.gov.cn/)等網站向社會發布選調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24 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報名地點: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衢州市區小西門106號)。聯系人:徐力,聯系電話:8758085。
3、報名需帶材料:《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網上下載填寫完成);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年公務員身份工作證明和年度考核結果證明;二寸免冠近照3張。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比選
1、基本條件比選。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人選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學歷、年齡等進行綜合比選,并結合職位要求,按照選調計劃數,以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人選參加筆試,若人數不足1:3比例的,將取消本次選調工作。
2、對符合參加筆試的人員發放《準考證》。
3、《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考生憑身份證于2016年5月5日上午8:30-12:00到衢州市人事勞動大樓(荷三路231號)415辦公室領取。
(四)筆試
采取閉卷形式獨立完成,試卷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會計學專業知識水平。
筆試時間:2016年5月7日。
(五)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劃定最低分數線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后,按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入圍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面試按結構化面試形式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水平,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60分。
(六)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總分(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按得分高低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考察、選調的書面證明,逾期未提交的,視作放棄考察選調資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選調資格后,該職位可依次遞補。組織人員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并聽取單位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為考察不合格:
1、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近3年內,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未滿一年;
8、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9、有不適宜選調其它情形的。
(七)體檢
1、考察結束后,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集體討論,擇優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在紀檢組監督下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八)錄用和公示
體檢結束后,對擬選調對象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有關規定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五、有關要求
公開選調過程的每個環節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自覺接受廣大考生、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及紀檢部門的監督。嚴肅紀律、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
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