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本考試為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普通高考的一種創新形式,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系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授權,招生院校根據自身專業教學需要設置考試科目,自行命題、考試、評價、組織技能考核,自主劃定錄取標準,自主錄取。
本大綱適用于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小學教育專業——農村小學、教學點全科教師方向、學前教育專業——農村公辦幼兒園教師方向。
二、考試目標與要求
(一)考試目標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應該具備的教師基本素養、職業發展潛質,主要包括:
1、具有較深刻的職業認知。
2、良好的道德素養、心理素質、思維品質和學習能力。
3、儀表儀態得體,有一定的表達、交流、溝通能力。
(二)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身體條件、良好的職業素養、溝通表達能力。能勝任本專業的從業要求。
三、考試范圍
(一)職業道德
1、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從教愿望,對教師職業有正確的認知,較清楚了解教師工作的基本內容和職責。
2、關愛學生,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應有的責任心。
3、遵紀守法,甘于奉獻,忠誠事業。
(二)心理素質
1、樂觀開朗,積極上進,有自信心。
2、具有一定的情緒調控能力,不偏激,不固執。
3、能夠冷靜地處理問題,具有較強的應變能力。
(三)儀表儀態
1、行為舉止自然大方,有親和力。
2、衣飾得體,符合教師的職業特點。
(四)言語表達
1、語言規范,口齒清楚,語速適宜。
2、表達準確、簡潔、流暢,語言具有感染力。
3、善于傾聽,并能做出恰當的回應。
(五)思維品質
1、思維嚴密,條理清晰,邏輯性強。
2、能正確地理解和分析問題,抓住要點,并作出及時反應。
3、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在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上有獨到之處。
四、考試形式、內容、評分標準
(一)考試形式
采取結構化面試和情境模擬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粉筆字書寫、朗讀、答辯等方式進行。
(二)考試內容
1、朗讀(70分)
考生按照工作人員提供的作品用普通話朗讀。此題主要是考察學生的朗讀能力,普通話水平。(時間2-3分鐘)
2、命題答辯(100分)
考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現場抽簽確定答辯范圍。考生可抽取2道題,任選1題進行即興講演或問答。此題主要是根據考生的臨場作答來考察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時間控制在3-4分鐘)
3、專業基礎能力或特長考核(80分)
結合報考的專業特點和個人特長,考生需即興完成考官提出的相關要求。如:特長展示、才藝展示、動手實操能力考查、對報考專業的認識講解等等。(時間控制在3-4分鐘)
(三)評分標準
序號 | 面試內容 | 測試項目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1 | 朗 讀 | 作品朗讀 | 70 | 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后鼻尾音、邊鼻音等)有時出現失誤。語匯、語法極少有誤。測試總失分率在13%以內。能正確把握朗誦內容,聲情并茂,朗誦富有韻味和表現力。 | |
2 | 命題 | 心理素質 | 10 | 活潑開朗,積極上進,有自信心, 能夠冷靜地處理問題,有一定的情緒調節和自控能力。 | |
答辯 | 儀表儀態 | 10 | 衣著整潔,儀表得體,符合職業特點;舉止大方,姿態自然,肢體表達得當。 | ||
言語表達 | 25 | 口齒清楚,語速適宜,表達準確,簡潔、流暢,能較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并能做出恰當的回應。 | |||
思維品質 | 25 | 能正確理解和分析問題,抓住要點,思維靈活,條理清晰,邏輯性強,有較好的應變能力。 | |||
3 | 專業能 | 專業基本 | 80 | 能按照要求完成專業能力或特長展示,動手能力強,對問題理解正確,能準確把握考核要求。 | |
力或特 | 能力或特 | ||||
長考核 | 長考核 | ||||
總分 | |||||
測試老師簽名 |
(四)考試流程
1、考試時間及地點
⑴文化綜合考試(試卷筆試):
時間:2016年4月28日8:00至11:00。
地點: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考場
⑵面試:
時間:2016年4月28日13:30至考試結束。
地點:主教學樓三樓。
2、考試流程
⑴ 考生于13:00到主教學樓二樓教室候考。責任老師負責對考生進行登記、發放考試序號卡。
⑵ 考生在引導員帶領下,按順序號到主教學樓三樓1——5號考室參加考試。
⑶ 每次一人進入考室,根據抽簽題目依次回答問題或展示技能。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面試考場候考,帶齊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2、到達考場必須保持安靜,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按照順序進行抽簽、備考;
3、考試過程中不能向監考老師透露自己的姓名、畢業學校等個人信息。
4、舞蹈、唱歌類技能展示考生自備伴奏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