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2015年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抵扣
繼續教育學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大會計人員:
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工作已于4月1日正式開始,在證書登記過程中,有部分會計人員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前來辦理繼續教育登記。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工作的通知》(云財會﹝2016﹞48號)相關要求,為規范管理,鼓勵廣大會計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4—2015年度參加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含初、中、高級)的人員,如合格科目已經在2014年度繼續教育登記中抵扣過相應學分的,不再重復抵扣。
二、在2014年度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含初、中、高級)成績合格者,如合格科目未在2014年度繼續教育登記中抵扣過相應學分的,可以按規定抵扣2015—2016年繼續教育相應學分。當事人可持身份證原件到相關部門辦理繼續教育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會計處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