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特別注意的事項
(一)公開招聘過程中,相關考試信息通過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請各位考生隨時登錄網站予以關注,避免發生貽誤。
(二)招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數與報名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崗位需求情況決定是否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若取消(或核減)的,給考生退還報名費,若保留招聘計劃的,將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視筆試、面試成績最終研究決定是否聘用。
(三)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崗位的少數民族除外),在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務請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7室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路1號,小橋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寧白金公寓)進行現場加分條件審核,逾期未到現場審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不需到現場審核。屬于少數民族加分的考生,也不需到現場審核,將采取先直接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進入面試后再進行現場審查的辦法處理。現場審核登記結束后,將統一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若有異議,請及時與市人社局聯系。
(四)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時可以不填寫畢業證書編號,但其所學專業要填寫準確,要與畢業證上的填寫專業完全一致;否則后果自負。
(五)有關報考學科與考生專業問題的處理。
招聘崗位的專業類別劃分可以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執行。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經招聘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
其中全科醫學專業可報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學專業的崗位,高級護理、涉外護理等護理專業可報考護理學專業的崗位。藥學相關專業包括藥理學、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應用藥學、臨床藥學專業。
報考醫師崗位未取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報考護士崗位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考生,須具備參加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4月25日24時報名結束后,網上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考生可在4月26日18時前改報其它崗位;因崗位數與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1:3比例,用人單位決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將于 4月 28日 13時前進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護手機暢通,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在4月28日下午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若不按時改報,按自動放棄處理,并按有關程序,退還報名費。
二、考試前有關程序
(一)信息查詢。用人單位地址、用人單位經費形式等可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閱,詳見《2016年西寧市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網上報名。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網上報名時如填寫虛假信息,將隨時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列入誠信檔案,影響本人報考我省今后各類考錄招聘的資格。
(三)網上資格審查。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四)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應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及時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一經資格審核通過后,原則上不能改報其它崗位。尚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可改報其他崗位。
(五)繳費。通過資格審查后,請及時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特別注意,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成功的,視同放棄。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一般在筆試前四天內),登錄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考試中心技術部聯系解決(聯系電話0971-6166319)。
三、有關時間的計算和界定
(一)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育和衛生行業大學生見習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從選派之日起計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二)報考“面向全省”崗位,若按戶籍條件報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戶的時間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報考考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錄)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五、回避制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者擬制血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六、學歷的認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具體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專業以及學位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的所需專業。
(二)進入面試后所有考生的學歷證書都要在教育部“學信網”統一驗證。除2016年的畢業生外,若其學歷在“學信網”無法驗證的,考生要務必提前聯系畢業院校解決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網上學歷認證,否則,逾期無法提供的后果自負。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在7月以后驗證。
(三)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七、現場資格審查和復審
進入面試人員,要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一)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考生資格審查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有效,并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則視為弄虛作假,將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生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及復印件材料。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生無畢業證的要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材料,但其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條件的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畢業證書被暫扣或遺失的,必須提供畢業證的復印件和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送用人單位進行確認,逾期也將取消面試資格。
八、放棄崗位和崗位遞補的處理
事業單位招聘中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中出現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遞補,請考生在此期間務必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其中現場資格審查環節只遞補一次。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公示期間公示無異議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將影響今后參加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九、考試科目成績所占比例
筆試課目分兩門:醫療衛生類綜合應用能力(占筆試總成績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各門分值150分。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加分)×70%+面試成績×30%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十、享受加分政策人員須知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網上報名通過后,務請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7室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路1號,小橋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寧白金公寓)進行現場加分條件審核(少數民族加分考生除外),否則,按自動放棄加分資格處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
(一)少數民族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自治縣(區)的崗位才能享受少數民族加分(西寧市只有報考大通土族回族自治縣崗位才加分)。屬于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條件的考生,不需到現場審核。將采取先直接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進入面試的人員再進行現場加分資格審查的辦法處理。
(二)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1.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等材料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加分。
2.報考管理崗位或工勤崗位的,按規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崗教師”
1.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須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開具未納入中小學校編制的證明,憑身份證、證明和服務期滿合格證及復印件審核加分。
2.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須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開具目前在中小學校任特設崗位教師,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證明,并到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審核確認,憑身份證、證明及復印件審核加分。
(四)“教育、衛生見習崗”
1.教育和衛生見習崗人員是指:根據《關于<青海省教師見習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師〔2010〕37號)和《關于印發青海省2010年鄉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見習崗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衛人〔2010〕53號)文件規定,由市州組織招聘的在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見習崗位人員。
2.屬于見習崗計劃的考生,由所在單位(學校或衛生院)出具證明,并到當地縣級教育局(或衛生局)和人社局審核,再到所屬市州教育(或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必要時還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關文件,憑身份證、相關證明及復印件,及報名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承諾書進行審核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屬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務期滿的憑身份證、服務合格證及復印件、報名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承諾書進行審核加分;服務期未滿的需到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屬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團省委,分別開具服務滿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和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進行審核加分。
附件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 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 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 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 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 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 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第七條 臺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員報考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