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蘇州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簡章》的規定,現將筆試成績合格線、資格復審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職位 | 選聘人數 | 入圍面試分數線 | 最低合格分數線 | |
昆山市 | 男 | 1 | 79.5 | 75 |
吳中區 | 男 | 10 | 75.5 | |
女 | 5 | 88.5 | ||
相城區 | 男 | 9 | 77.5 | |
女 | 3 | 88.5 |
二、資格復審
1.時間、地點
昆山市職位:4月22、23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昆山市委組織部1409室(昆山市前進中路108號),聯系電話0512-57329607。
吳中區職位:4月24、25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吳中區委黨校(吳中區文曲路303號),聯系電話:0512-65252311。
相城區職位:5月6、7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相城區行政中心3號樓區人社局3樓公務員管理科(陽澄湖東路),聯系電話0512-85182269。
2.資格復審材料
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方可進入現場,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有:
(1)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高中畢業證書、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獲獎榮譽證書、政治面貌及擔任學生干部情況的相關證明:學生黨員的須出具所在院系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證明材料;非學生黨員的,須提供學生干部證明材料(說明何時間段擔任何職務):擔任過校級學生會干部、社團干部、團干部等職務的,須由校級學生工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擔任過院系及以下的學生會干部、社團干部、團干部、班干部(副班長、團支部副書記及以上)等職務的,須由所在院系黨組織或學生工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3)參加江蘇省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等活動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經省、縣(市、區)兩級項目辦公室審核蓋章同意推薦的相關材料。
3.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經資格復審,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取消進入面試資格,在選聘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前來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選聘資格。
(3)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發放領取面試通知的通知。
蘇州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
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