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注冊的范圍
從今年起,我省全面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各市州不得借故拖延或不開展試點工作。已參加試點工作的市州今年也必須開展這項工作。
2.定期注冊的對象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教研機構在編在崗教師以及依法舉辦的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
這里要注意幾點:一是公辦學校和教研機構的在編在崗教師納入注冊,凡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編的暫不納入。二是教研機構特指教研室、教科所,其他如電化教育機構、裝備站、勤辦、教師進修學校、招辦、考試院等暫不納入。三是高等職業學校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師暫不納入。
特別強調一點,未納入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仍具有法定效力,不需要重新考試,也不會因為未參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變持證人的有關待遇。
3.定期注冊的性質
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冊不改變教師資格證書的類別。對于“高證低聘”問題,各地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不得把高一類別的證書注冊為低一類別的證書。如,某教師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但在初中任教,注冊時不得把該教師的高中教師資格證書注冊為初中教師資格證書,只需按注冊條件判斷其合格與否。不允許對“低證高聘”人員進行注冊,對這類人員,一律給予“暫緩注冊”結論。
4.首次注冊的條件
關于師德考核部門的問題。師德考核結論原則上應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沒有組織師德考核的,可由實際作出考核結論的單位代替。
關于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問題。一是類別問題。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簡稱“低證高聘”,包括持有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擔任非實習指導教學任務)屬于不合格持證上崗要求,如申請定期注冊,給予“暫緩注冊”結論。這類人員應調整到與資格種類一致的教學崗位,或重新申請與任教學段相一致的教師資格。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簡稱“高證低聘”),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向下融通的政策,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不強制要求具備與現任教學段一致的教師資格。二是學科問題。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與現任教學科不一致(簡稱“科證不一”)原則上不屬于“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但考慮到歷史成因及普遍性,特別是在小學教師向全科教師發展的趨勢下,在首次注冊工作中,可以不對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與現任教學科的一致性做出強制要求。
關于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問題。參與注冊人員所持合同必須具有法律效力。
關于繼續教育學時年限及周期問題。繼續教育學時年限由2015年往前推算。任教5年及5年以上的,從2011年起到2015年止。文件中的“5年一個周期”是指自注冊之日起到下一個定期注冊之日止的5年,與各地確定的“繼續教育周期”含義不同,這兩個周期可以不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中的繼續教育學時計算是指定期注冊周期內的繼續教育學時,不是各地規定的繼教周期內的繼續教育學時。如,某教師2014年1月1日參加定期注冊,2019年1月1日前需申請下一個周期的定期注冊,這個周期為5年,這是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周期。但有的市州規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周期從2011年起到2015年止,也為5年。該教師定期注冊周期內的繼教學時應該從2014年至2018年年底計算,不應該從2011年至2015年計算,也不應從下一個繼續教育周期2016年至2020年計算。
關于年度考核時間問題。根據“法不溯往”的原則,結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建議和我省實際,首次注冊人員只需提供近一年單位年度考核證明。有的地方2015年年度考核結果沒有出來,可以提供2014年年度考核證明。
5、具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
關于同一人員持有多種類型教師資格證書的問題。在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或附設有學前教育的小學任教,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結合申請者本人意愿,對不超出本校實際辦學范圍的一種類型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在獨立建制的普通小學、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級中學任教,只對與現任教學段相一致的此種類型的教師資格證書注冊。
關于一人持有同一類型多個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問題。如申請人只承擔一個學科的教學,可對與承擔近三年學科教學任務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注冊;如申請人承擔有多個學科教學,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發展需要,結合申請者本人意愿,對其中一個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6、屬于定期注冊范圍但無教師資格或無教師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
關于可查證并屬實的。凡經查證,歷史上曾認定過教師資格,但證書遺失或因各種原因未拿到過教師資格證書的,按照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的程序辦理。如果無法確認原編號的,可以重新編號,但流水號應從最大號遞減編號,并做好記載。
關于無法查證的。歷史上曾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但無法查證的,屬于無教師資格,需按照現行政策重新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注冊機構需將無教師資格者的個人信息導入定期注冊信息系統,給出“無教師資格”結論。對于無教師資格者,需限期取得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否則,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7、教師資格合法性存疑的處理
定期注冊機構對申請人所擁有的教師資格的合法性存疑的,須提請本機構紀檢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當事人教師資格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在核查結果得出前,定期注冊機構需對當事人定期注冊的申請按照正常程序給出相應的注冊結論。若核查證實當事人擁有的教師資格不具有合法性,定期注冊機構需根據當次定期注冊工作進展情況,工作未結束的,更改注冊結論;工作已結束的,撤銷注冊結論。
8、師德考核結果在定期注冊中的運用
按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第十條規定,教師因違反職業道德受到處分,“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因此,各地在注冊過程中如有因違反職業道德受到處分的人員申請定期注冊,可以暫緩注冊。但按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注冊不合格。對于因違反師德規定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的,各地應在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由注冊機構慎重討論決定。
9、中小學教師暫緩注冊的規定
關于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問題。中止一學期以上的,暫緩注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但這些人必須達到注冊的條件,如培訓學時等,達不到注冊要求的,暫緩注冊。
必須指出的是,這其中不包括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和“退改非”人員。有些地方“早退”人員和“退改非”人員經批準可以不上班,但這是地方規定,與中央政策不符。
關于年度考核結果問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暫緩注冊,其中包括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員,但因在試用期未定等次人員或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原因未定等次的除外。
10、暫緩注冊人員的培訓問題
暫緩注冊人員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和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如縣域內人數較少,可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作出規定。
11、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規定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注冊不合格。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關部門要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如與當事人談話記錄、電話記錄或有當事人簽字的告知單等。
12、定期注冊的審核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請示教育部,從今年起,我省市州和省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復核、終審。但是,由于定期注冊信息系統在這個方面沒有進行修改,因此,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仍需對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給出的“暫緩注冊”或“不合格”結論在系統中給出意見。
13、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中的特殊規定
有關歷史遺留問題和特殊問題的處理,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相關意見辦理。